日前,江苏泰州兴化市召开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会,发布《兴化市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八条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张旗鼓地对企业上市(挂牌)进行奖励支持。会上,根据《办法》,该市财政对今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双乐公司奖励1500万元。
“市委、市政府出台《办法》,拿出这么多的‘真金白银’,就是要向全市企业家传递一个信号,企业上市不是孤军奋战,党委政府是你们的坚强后盾。”兴化市委书记方捷表示,对企业而言,上市是实现发展壮大的重要平台,用好了就能裂变发展、规范提升、跨越升级;对政府而言,推动企业上市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拥有众多上市企业代表着城市形象实力,对增强地方经济活力、促进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办法》,企业在境内(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在境外(限于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等境外主要交易所)成功上市,一次性奖励800万元。通过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入本市的企业,也享受奖励政策。企业在新三板(含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进入创新层、精选层的企业再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办法》还明确,对企业境内外上市首发融资、新三板(含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融资,募集资金70%以上投入本市新上项目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按其融资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已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本市新上项目的,按其实际到位募投资金的1‰予以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本地上市企业以增强主营业务为目的,对境内外上下游企业并购重组后,按出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并购重组奖励最高100万元,年度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非本地上市公司来本市投资符合本市主导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达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技创新板、价值板挂牌的也分别给予奖励。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后、该办法施行前上市的企业,可参照享受相关奖励。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兴化-市还建立了“企业上市(挂牌)动态后备库”和“领导挂钩服务机制”,形成政企联手、同心协力助推企业做大做强的良好格局。(作者:顾日升 史道智 张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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