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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医保局走进“政风行风热线”听民声解民忧

近日,苏州市医保局局长陈建民带队走进苏州广播电视总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与广大市民朋友在线交流和沟通,逐一解读医保政策,回应百姓诉求。
 
节目直播过程中,该局局长陈建民就疫情期间百姓关心的医保服务进行了回应解答。医保中心主任顾亚斌、医保局待遇处处长汪娴现场为来电群众解疑答惑。并表示,2022年将会有更多医保惠民便民举措值得期待。
 

       市民通过拨打热线电话的方式就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医保退休要满足哪些条件、三月缴了医保下个月才能正常使用,请问三月在医院的就诊的费用下个月可以报销、为什么同样的药品,在医院或者药店买的比社区要贵等热点问题向上线群众提问。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和生育津贴四项待遇。产假期满次月,生育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至本人社保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上。
 
按照现行政策,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单位性质、养老待遇领取地等条件确定退休医保待遇领取地,男性缴纳职工医保满25年,女性缴纳满20年,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退休时如果医保没满足退休缴费年限,可以一次性补足。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38号令规定,参保人员当月正常缴费,次月享受医保待遇。如参保人员3月按时足额正常缴费,4月份可享受待遇,发生费用在医疗机构直接划卡结算。
 
国家鼓励患者“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医保部门为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对不同类型和级别的医药机构设置了不同的结付比例和起付线,基层医疗机构起付线低于三级医院,结付比例高于三级医院。
 

2022年医保将推出的新惠民举措
 
据医保局局长陈建民介绍,2022年,苏州医保将继续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扩宽个账适用范围;全面落实国家、省招采政策,进一步破解“看病贵”;优化公共服务,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大力推进业务下沉,增强医保服务可及性,实现更多服务网上办、就近办,持之以恒增进民生福祉。(作者:医宣)
 
(责任编辑:陈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