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苏州公布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6-04-03 11:38 来源:中国苏南视窗 作者:尹京波 点击:次
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市场交易的底线!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查处了一批价签不符、虚假促销、违规收费等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意识、依法诚信合规经营,现公布一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价格欺诈案
基本案:2026年1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店铺销售的一款商品页面标注有“领券后100个低至0.07元/个”字样。经查,当事人实际并未履行价格承诺,未按照上述优惠价格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
警示:标注虚假优惠价格诱导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更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任何试图通过玩弄数字游戏来获取短期流量的投机行为,都将面临法律追责。
案例二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美公司虚标被比较价格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医美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的三款商品以价格比较(划线价)方式开展促销活动,但无法提供被比较价格的真实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
警示:经营者线上标注的“门市价”应与线下门市实际执行的价格保持统一,确保价格信息真实可信,不得随意虚构、欺骗误导消费者。
案例三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案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公司经营行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店铺中销售一款“女士短款羽绒服连帽”,每件售价359元。店铺网络直播间内主播宣称该商品“最后一波了,明天699了”“明天再来没有这个价格”等话语,但在直播结束后多日内该商品仍以359元/件的价格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
警示:商家以虚假倒计时、制造虚假优惠诱使消费者,既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打击价格欺诈行为有助于保护消费权益,同时推动直播行业良性发展。
案例四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价格欺诈案
基本案:2026年2月,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8-10人团购套餐券”,并以划线价的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套餐明细中有一项预订服务标价为199元,但当事人并未实际提供该项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虚增了团购套餐价值,使消费者误以为通过折扣得到了更大优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
警示:经营者应做到明码标价、信守承诺,严禁以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手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案例五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物业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物业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负责管理的小区内机动车停车场所未公示停车收费价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
警示: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停车收费公开透明,防止随性乱收费,减少居民小区价费矛盾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合法价格权益。
案例六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烧烤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烧烤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菜品、酒水饮料等商品均未标明价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
警示:明码标价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基础前提。经营商家不明码标价,本质是剥夺了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导致产生价格争议,严重影响消费体验。
特别提醒:希望广大经营者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价格“猫腻”零容忍。消费者遇到价签不符、虚假促销、违规收费等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共同守护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的消费环境!(尹京波)
(责任编辑:陈双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