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组成:全体单位会员
任期: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批,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会议频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效条件: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表决规则: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主要职权: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决定本商会的终止事宜;
决定本商会的重大变更和发展战略;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依据:《章程》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苏州市漳州商会议事决策制度》
组成:114名理事(第三届)
任期:每届四年
人数限制: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会议频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
有效条件: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表决规则: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长选举规则:等额选举得票数不低于2/3,差额选举不低于1/2
主要职权(《章程》第十九条):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秘书长、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本商会年度工作计划;
接受监事会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审议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协商聘请名誉会长;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依据:《章程》第二十二条、《会长轮值制度(修订)》
组成: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负责人数:33人(第三届,含会长1人、执行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5人、副会长25人、秘书长1人)
主要职责: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处理重要日常工作;
审议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
决定年度人员编制计划和薪酬预算方案;
讨论决定单笔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大额支出;
协调解决商会临时性、突发性事项。
会长任职条件(《章程》第二十二条):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热爱商会工作,有公益事业心。
任期限制:会长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延期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依据:《章程》第二十八条、《苏州市漳州商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组成:5名监事(第三届,含监事长1人)
任期:每届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不得担任监事的人员:
本会的负责人(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及财务管理人员;
与本会理事、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正在接受刑事处罚或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监事的人员。
主要职责:
对本会理事会及其成员、商会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重点监督会费、大额支出等财务情况;
对会员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重大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列席理事会会议,提出监督意见;
每年向会员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章程》第三条、《基本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
成立批复:2016年12月23日(中共苏州市总商会委员会批复)
上级党组织:中共苏州市总商会党委会
党员人数:4人
党支部书记:杨海茂(副会长兼任)
组织生活制度:
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一次
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
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
政治核心作用:
本会《章程》第三条规定:“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前置把关,涉及政治方向、意识形态的重大事项须经党支部前置研究。
设立时间:2015年8月8日
负责人:陈双红(秘书长,女,1966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群众)
工作人员:5人
联系电话:0512-67879888
办公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418号
十大工作职责:
具体执行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与会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开展各种维权、培训、考察、论坛、研讨交流等活动;
代表商会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进行沟通;
与兄弟省、市商会等建立交流合作制度;
负责商会全年工作的计划起草、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总结;
协助会长、副会长召集各类会议并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负责商会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
根据会员建议和实际需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承办具体活动;
出版商会刊物,建立商会网站,提供宣传、接待等服务;
经会长办公会审核同意,负责新会员的发展接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