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困难群众当年度医疗个人现金负担将控制在5万元以内
进一步健全完善“五重保障”
今年起,《苏州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纾困工作方案》正式实施。通过综合施策,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五重保障”,困难群众当年度个人现金负担将控制在5万元以内。昨天,苏州市医保局对该方案作了进一步解读。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苏府规字〔2022〕10号),方案的适用范围是具有我市户籍,经市民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等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定的困难人员,具体包括12类对象: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困境儿童、精简退职职工、低保边缘人员、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支出型大病人员、临救大病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等特殊困难人群。
方案将通过综合施策,建立健全“五重保障”机制,将享受实时医疗救助待遇的困难群众个人现金负担金额降至5万元以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医疗保险四重保障后,个人现金负担仍超5万元以上部分,将通过社会慈善医疗保障纾困基金、慈善项目等方式多渠道化解。
方案提出了10条具体举措,在原有政策倾斜的基础上,困难群众可以享受三个新保障:
一是政策找人: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让政策去找人,避免困难群众不了解政策就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二是降低就医成本:由专家团队针对困难群众高发、高费用的病种,研究制定合理诊疗方案,从源头上合理控制费用;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严控医疗费用;推进集采成果落地,让百姓第一时间用到放心药、便宜药。
三是加强多重保障:在已有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之外,再叠加商保、慈善两重医疗保障,实现困难群众参加“苏惠保”等惠民险全覆盖,同时加大慈善帮扶力度,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也就是说,困难群众无需缴费,即可享受惠民险。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三重保障后,符合规定的费用还可以向商保公司申请理赔。
苏州市医保局还给出了两方面提醒:参保是享受一切待遇的前提;困难群众需要按照医生的诊疗方案来治疗,如果外出就医的话,需在医院办理规范转诊手续,相关费用才能纳入到该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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