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免罚轻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再推新举。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4.0版清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了114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清单。这份清单是在苏州市市场监管局3.0版“免罚轻罚”清单基础上,结合基层执法需求、借鉴先进经验进行的一次全面升级,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处罚裁量,健全完善了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经过多轮研究论证、走访调研后,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违法行为多发领域,收集企业诉求、了解基层执法痛点,发布了这一版内容贴近苏州市场监管执法新实践、满足市场主体新需求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行政处罚法》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规定基础上,进一步贯彻实践柔性执法理念,精细化制定了免罚轻罚适用条件,严格规范了裁量权行使程序,为一线执法人员办案提供了有力指引,保障了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有效落地实施。
同时,《指导意见》借鉴提炼了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省市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先进经验,对标上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及长三角一体化要求,实现了清单事项全覆盖;对照自由贸易实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与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优服年”工作任务及创新创优项目清单有机融合,凸显了清单中的苏州特色。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中融入了“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相关内容,助力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色的“四新经济”蓬勃发展。《指导意见》中探索提出,给予“四新经济”企业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指导或合规指引等柔性执法方式,推动企业自觉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
此外,《指导意见》确立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其中明确,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在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予立案;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第三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等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0年以来,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免罚轻罚清单制度完成了从无到有、由点及面的升级进化。三年间,全系统共办理免罚轻罚案件19676件,案件数及减免处罚金额占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近1/5,力度全省最大,实实在在为苏州各类市场主体“减负”;共发布了4次全系统“免罚轻罚”案件情况分析通报,发布指导案例34个,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服务效能。
下一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拓展创新包容审慎监管举措,为基层执法人员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提供保障,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作者:成暄妍)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