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了全面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近日,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分局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生鲜店等经营者使用“生鲜灯”情况开展了一场专项整治行动。
在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一些售卖肉类、蔬菜的商家使用了“生鲜灯”,使货品看起来的确十分诱人。商家表示,使用生鲜灯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消费者更有购买欲,提高销量,但自己售卖的产品品质都是合格达标的。工作人员将生鲜灯关掉进行检查,食品除了看起来没有之前诱人外,并未有发生外观上性状改变、变质等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随后,工作人员向商家宣讲了国家出台的新规定,讲解本次有关于生鲜灯的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经营者按照要求更换灯具设施,并希望其今后也能诚信经营,商家们纷纷表示会配合部门的工作,不再使用生鲜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计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函》50余份。
下一步,度假区(阳澄湖镇)将继续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督促商家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切实保障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作者:胡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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