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民生,民生与安全联系在一起就是最大的政治”。党的二十大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章节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苏州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不断优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目前,苏州市所辖10个县级市(区)全部创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区),食品安全抽检率达12.21批次/千人,食品抽检合格率超过98%,市民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得分为88.01分,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中向好。我市将继续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贡献力量。
党政同责担重任
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将“食品安全水平”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为全面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3位副市长任副组长、33个市级部门领导和10个县级市(区)食安委主任组成的创建领导小组,出台了《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8937名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级包保干部,分别包保16.1万家 A、B、C、D 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三清单一承诺”。包保督导覆盖率100%,完成率100%。
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全市97个镇(街道)均设有食安委及食安办,1904 个村(社区)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站。97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85个市场监管分局组成了网格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人员专业化比例超过70%。
全链监管重质效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9.95%;农药包装废弃物、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100%。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标准蔬菜基地、高标准池塘、美丽生态牧场“三高一美”示范基地152个,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1181个,总量全省第一。
把好粮食收储安全关: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储备规模30%,覆盖面不低于存储单位30%;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100%。
实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出台《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意见》,全市1618个农产品规模经营生产主体实现常态化出证,各类型农产品经营主体出具合格证总量超1亿张。
促进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全市2874家重点食品企业全部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自查报告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大型食品生产企业100%通过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79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通过“苏食安”综合监管平台,指导企业在线明确“三类人、三件事、三本账”,目前已有68278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27001名从业人员使用“苏食安”平台,做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线上管理、即时上报。
加强特殊食品监管: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第三方风险排查问题整改率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药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100%。
校园食品安全提升:全市学校食堂量化等级优秀率93.6%,大宗食材统一配送学校占比86.7%,“五常法”等先进管理模式实施率97.7%,“明厨亮灶”覆盖率 100%。
食品小作坊提升:实施“互联网+”监管,实行精细化管理,推进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创成省级“名特优”食品小作坊60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小作坊26家。
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提升:依托“平安乡宴”平台,备案民间厨师7700人、农村礼堂845个,指导农村自办宴席108255场次。
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提升:建成网络餐饮“明厨亮灶”示范街,推广使用“外卖封签”,已投放“外卖封签”超1025万张。
特殊食品经营质量提升:制定出台《特殊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建设规范》团体标准,建成58家特殊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
食品生产经营信用监管提升:制定出台《苏州市食品生产经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工作 办法(试行)》《苏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指引(试 行)》等文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信用体系。(作者: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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