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关于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统一部署,近日,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分局组织执法力量,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此次行动共出动车辆5车次、10人次,检查指导14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
此次检查重点为是否使用解码器篡改车速、是否改装(加装)蓄电池及电池组盒、是否具备“3C”强制性认证、车辆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主要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内容。检查中,执法人员查看了经营者索证索票、宣传广告以及明码标价等情况,并告知其在销售、维修行为中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不得改装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得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如果存在电动自行车违法拼装、改装、加装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同时,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认证产品一致性的宣传指导,督促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严格落实公开告知和“双承诺”等主体责任。
下一步,区市监四分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拧紧销售、维修环节监管链条,严厉打击违规改装提速行为,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明显普及、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的总体成效。(作者:张政宏 、钱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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