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经省政府批准,黄山市率先在部分旅游景区开展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试点区域的旅游、价格、工商、食品安全、交通运输、公安、体育、文化、文物管理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将由指定机关集中行使。
按照省政府要求,试点将在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黄山区、黟县旅游管理领域开展。试点启动后,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随着试点推进,试点区域旅游管理领域多支执法队伍将相对集中为一支队伍综合执法。此举旨在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建立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助力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我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始自城市管理领域。 2012年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覆盖全部市县。近年来,我省又在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和蚌埠市分别开展风景名胜区管理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旅游管理领域是我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第四个领域。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利于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未来,我省将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更多领域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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