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网站昨天公布了“中秋假期旅游投诉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了2起游客不文明行为典型案件。而这两名“任性”游客中就包含一名江苏籍游客,近日,两人因殴打导游被国家旅游局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国家旅游局“黑名单”上已有江苏籍游客2人。
国家旅游局通报2起游客不文明行为
国家旅游局通报的2起游客不文明行为典型案件中,一名游客来自辽宁,另一名来自江苏。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两人均为游客殴打导游案。通报称,辽宁籍游客姚旭在陕西西安骊山风景区,向值班导游赵某问路时,因赵某的指引与之前姚旭了解的线路不一致,便辱骂、殴打该导游致其受伤。另一名江苏籍游客蓝立鹏在福建武夷山等候缆车过程中,因另一旅游团队的导游王某某劝阻其插队,双方发生争执,蓝立鹏殴打导游王某某,造成王某某多处受伤并入院治疗。
国家旅游局特别指出,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两名游客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分别是3年和4年。
共有22名游客被纳入“黑名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惩戒旅游不文明行为,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截至目前,共有22名游客被纳入“黑名单”。
被“拉黑”的游客分别来自江苏、北京、上海、安徽、四川等12个省份(直辖市),其中江苏籍有两人,除了南通游客蓝立鹏,另一人为王声。
2014年12月,王声在南京参团赴泰旅游。在由曼谷飞往南京途中,由于座位调换的原因,他和安徽游客张燕同空服人员发生激烈争吵,并谩骂、恐吓和威胁。因事态危害航空安全,最终导致飞机返航。
上了“黑名单”
可能被限制出境
被列入“黑名单”后,游客在哪些方面将会受限?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初,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将《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指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
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游客不文明行为
档案号20160021号 姚旭 男 户籍所在地:辽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6年6月11日,辽宁籍游客姚旭在陕西西安骊山风景区服务中心,向值班导游赵某问路,因赵某的指引与之前姚旭了解的线路不一致,便辱骂、殴打该导游致其受伤,此行为的视频在网上传播,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通过调解,姚旭向导游赵某递交书面道歉并赔偿人民币500元。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姚旭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7日。
档案号20160022号 蓝立鹏 男 户籍所在地:江苏
不文明行为事由:2016年7月24日,江苏游客蓝立鹏在福建武夷山景区等候缆车,因另一旅游团队导游王某某劝阻其插队,双方发生争执,后蓝立鹏殴打该导游,造成王某某多处受伤并入院治疗。事件发生后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武夷山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蓝立鹏处以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500元。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蓝立鹏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徐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