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情况。数据显示,旅游合同纠纷大多缘于低价团费,八成纠纷为出境游。法官提示,游客在参加旅游团时不要图便宜选择价格过低的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核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通报
低价团费是揽客手段
市二中院2013年至2016年8月先后审结旅游合同纠纷案件42起,其中七成案件为游客起诉旅行社。
民二庭庭长王平介绍,市二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中,50岁以上的旅游者占64.3%。此外,出境游占到了80%。
旅游纠纷主要集中在购物、人身伤害、导游、吃住行程、签证、改变行程、转团、合同欺诈8大方面。其中强制购物问题、自费问题、导游问题,都缘于低价团费。
市二中院法官介绍,旅游经营者往往以低价团招揽游客,再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有的旅游者存在“占便宜”心理,认为参加低价旅游团比较划算,导致期望值与现实差距过大,从而产生纠纷。
密云法院法官称,部分游客不注意考察旅游经营者的资质,并过于注重考虑团费价格,随意参团,不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或不注意审查旅游合同条款就匆匆签字、旅游过程中难以固定证据、旅游结束后随意扔弃相关凭证,导致后续维权进入困局。
>>提示
APP签约要细看条款
一是选择旅游经营者时要审核经营者资质。尽量选择有品牌、有知名度、口碑好的旅行社,不要为贪图便宜选择低价团导致吃亏上当。如果发现旅游经营者存在违规行为,旅游者应该及时向旅游、工商、价格、交通、卫生等主管部门举报。
二是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核合同条款。特别是对于一些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的条款,旅游者要与旅游经营者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予以明确,防止不必要的纠纷。旅游者通过APP直接签约时,容易出现忽视条款的情况,一定要多加注意。
三是出行前,要做好充分心理准备。旅游是从熟悉的环境到陌生的环境,签订合同之前和出行之前,旅游者一定要了解一下旅游目的地的政治环境、法律规定、宗教、文化、风俗,做好充分准备,以防预期和现实存在偏差导致产生纠纷。
四是旅行过程中,要提高安全意识。旅游者权益的维护,需要政府、旅游经营者等各方面的保障,同时也需要旅游者自我维权、自我保护意识的逐步提升。旅游者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因为自身疏忽导致伤害,旅游经营者只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予以赔偿,旅游者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
600元港澳游买到假玉
51岁的陈先生夫妇在办理宽带业务时获赠了一张金桥旅行社提供的旅游VIP卡。陈先生与旅行社联系得知,300元一人可参加港、澳7日游,包括往返港、澳的火车票费用以及7天的吃住和公园景点门票。陈先生交纳600元旅游费,和妻子于去年4月26日参加旅行。
陈先生称,旅途中他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购买了蚕丝被和玉石等商品,“两块玉我一共花了67999元,还欠珠宝店151999元,销售商让我回北京打款给他”。
陈先生回京后经过鉴定发现,蚕丝被和两块玉石都是假的。陈先生立即与金桥旅行社、销售商联系要求退货。经过多次协商,店家称欠款可以不要,但不退货,陈先生拒绝后店家退了3万元。陈先生称若不退款将诉诸法律,店家这才同意退货并全额退款。
京华时报记者郑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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