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计划5年左右在全省验收命名约100个民俗民风淳厚、生态环境优美、旅游业态丰富的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将省级旅游风情小镇作为乡村旅游“十三五”时期优先发展的重点区域,建成3A级以上旅游景区,成为旅游产品多样、旅游效益突出、产业融合共赢的新样板。
办法明确提出,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必须拥有独特的原生态历史文化风土人情资源,拥有满足游客需求的旅游业态,拥有较为完整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拥有较好的旅游管理机制。
目前,浙江省旅游局正紧锣密鼓地制定《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和评分细则,着重对资源禀赋、旅游业态、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和管理机制等几个方面进行考量,按照“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保质保量地把小镇建设成为彰显乡土风情、人文个性,充满风采、意趣、韵味的新型乡村旅游目的地,同时进行动态评审及复核监督,建立奖惩挂钩机制。
同时,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将对风情小镇加大财政资金、土地要素、市场融资、宣传营销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整合资源、竭尽全力抓好浙江旅游风情小镇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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