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鹤介绍了2021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会上发布了《2021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发布了苏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苏州市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源头治理、协同治理作为根本策略,把减污降碳、减排扩容作为关键手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GDP排名全国地级市第一的情况下,PM2.5浓度实现2013年以来“八连降”, 全年PM2.5浓度28微克/立方米;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与去年持平,太湖(苏州辖区)总磷、总氮浓度较2020年分别下降21.2%和19.8%,为近十年来最好,太湖治理连续14年实现“两个确保”;全市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土壤、噪声、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苏州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3.8%,与2020年相比基本持平。苏州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PM2.5下降15.2%。
地表水环境质量。苏州市饮用水均为集中式供水。2021年,苏州市1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30个国、省考断面达标比例为100%,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占比分别为86.7%、92.5%。
声环境质量。2021年,苏州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道路交通声环境较2020年有所改善,但昼间区域声环境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均有所下降。
辐射环境质量。2021年,苏州市电磁辐射点位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与历年监测数据相比,电磁辐射监测结果总体保持稳定。
2021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4.5,生态环境质量处于良好状态。2021年,苏州市生态环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
推动生态创新发展,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制定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落实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创新推动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太湖生态岛建设,完成全省首例排污权抵押贷款,全面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标准完成苏州市国家级生态文明市建设示范市复核自查任务。常熟市、吴江区荣获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共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5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5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6个、省级生态工业园9个。
推动生态环保社会共治,组织新闻发布会、集中采访、媒体吹风会20 次,在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千余篇,“苏州生态环境”微信、微博运维指数全省前列。开展“六五环境保护宣传月”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日”活动。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基地被评为苏州第十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注重科学精准,全面深化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水、气战略合作,有效推进控磷降氮、减污降碳、臭氧与PM2.5协同精准治理。推进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支撑补齐水污染治理短板,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开展阳澄湖水生植被修复试点项目,通过生态治理,促进湖泊水质提升。
注重项目支撑,在大气治理上,实施重点工程3697个,推动涉VOCS储罐排查整治4700余个,开展活性炭提质增效改造企业1128家。完成了重点用车大户门禁监控系统安装185家,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建设211家。在水环境治理上,实施省级工程46个、重点任务177个,落实太湖、阳澄湖治理工作年度任务73个、重点项目71个,完成投资41亿元,恢复太湖金墅港、渔洋山水源地沉水植被480亩。
注重问题导向,高标准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累计完成280个问题、1402件信访件的整改工作。持续开展暗访检查和曝光督办,组织“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回头看”、消除劣Ⅴ类水体、“首季争优”、“春夏攻坚”、“保Ⅲ增Ⅲ”等专项行动。
强化环境创新管理,持续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多措并举推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质扩面。开展“绿色助企十四条”帮扶行动,被《中国环境报》头版头条刊发。
强化环境监测监控,制定《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计划 (2021-2023年)》,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优化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形成“一库一图一清单”,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实现全覆盖,建成涵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质量监测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涉磷涉重、挥发酚”等靶向执法和“危废非法处置、废水偷排直排”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全国机动车检测机构数据造假作弊案。全年共出动执法队员6.9万余人次,检查企业3.3万余家次,行政处罚2164件。稳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模式,开展非现场执法17865余次。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开展辐射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落实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企业1.7万余家,建成6个小危收集点和张家港7万吨/年危废处置项目,全市危废处置能力达38.7万吨/年。积极化解信访问题,年内信访量下降27.3%,12369热线投诉下降23%。加强涉疫医疗废物处置监管,高水平实现两个100%。
当天,公布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评选结果。经广泛征集、专家评审、综合认定等程序,最终评出常熟某不锈钢公司含重金属废水排放河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高新区某精密工业公司等多个赔偿义务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苏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下一步,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效衔接,“生态绿”携手“检察蓝”,共同构筑生态环境公益损害救济体系,共同推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者:艾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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