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100%,网上家长学校覆盖率达到100%,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以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按照要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建设本单位的家长学校,校(园)长担任家长学校校长,对家长学校各项工作负总责。家长学校校长、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务的教师、班主任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共同组成的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事务,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校务管理委员会会议。要成立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支持和协助家长学校工作。家长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家长育儿过程中产生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及时做好家校沟通;动员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家长学校建设过程中,可积极聘请校外家庭教育专家担任副校长、委员会成员等,保障家长学校的办学方向正确,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层次。
家长学校要制定学员上课考勤、考核、奖惩等管理办法,建立家长学校的学员家长结业制度。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把家长学校纳入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
意见指出,家长学校要充分挖掘整合社会、学校、家庭资源,积极构建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学段特征的家长学校课程体系,探索并完善以基础课程为主,专题课程、亲子课程与活动课程等为辅的课程模式。
家长学校的教学要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集中上课、个体自学、专题研讨会、家长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此外,明确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计入教师的工作量。(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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