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6月1日)起,又有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一起来看看吧。
苏州
“苏十条”促进入境旅游
《苏州市促进入境旅游若干措施(试行)》6月16日起施行,包括鼓励引客入苏留苏、开拓海外客源市场、优化入境旅游环境三部分十条激励措施。其中明确,对旅行社招徕接待境外游客在苏州过夜的,按照第一晚30元/人、第二晚30元/人、第三晚4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鼓励引进国际研学项目和国际会议,对达到标准的予以补助等。
完善门诊统筹支付政策
《关于完善我市门诊统筹支付政策的通知》6月1日起执行,包括零售药店、门诊部(诊所)等定点机构纳入门诊统筹实行动态管理,调整C级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建立门诊总额预算管理等内容。通知明确,鼓励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药品,专区专柜销售医保集采药品、国谈药品,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相宜的药品。
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有变化
《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6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规范整合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中药贴敷”等36项新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并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格。停用现行56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再单独作为收费项目。
符合条件的工程,可优先申报文明工地
《关于重新明确重污染天气豁免管控工程申报和信用奖惩机制的通知》6月15日起执行,推动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其中在落实奖惩机制方面,明确获得豁免资格的房屋市政工程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江苏
健全监管制度 守护舌尖安全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6月1日起施行,针对食品安全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其中,明确学校、托幼机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要求推行食堂“明厨亮灶”。条例还对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平台、配送等进行了规范,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销售记录,并在一定期限内保存相关凭证,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要求配送直接入口食品使用封签等。
江苏生态环境保护有了统领性综合法规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6月5日起施行,这是江苏生态环境领域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综合性法规。条例完善了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等。其中设有“生态保护修复”专章,建立生态保护修复标准规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评估等系列制度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碳汇交易,全链条加强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等工作。
18条政策措施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6月11日起施行,包含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土地供应使用方式、产权登记办理服务等六方面18条政策措施。其中明确,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内点状布局的更新项目,支持探索整体组合供地。更新区域内无空闲土地的,可单独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复合集约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等。
推进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与整治
《江苏省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办法》6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评估机构、隐患整治工作组等主体开展评估整治工作的具体流程。在保障措施方面,明确首次开展安全评估的老旧住宅电梯,同级财政可以结合实际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整治资金补助机制等。
加强道路水路运输从业者信用管理
修订后的《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两个办法都将原先划分的4个信用等级调整为5个等级,分别用AA、A、B、C、D表示,增加“轻微不良行为”分类,轻微不良行为只记分、不对外公布。同时,优化、放宽了信用修复条件,将严重不良行为最短公布期调整为6个月等。
全国
我国粮食安全有了专门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6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规定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专设耕地保护一章,规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6月1日起施行。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等多种补偿方式。条例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及地方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
政府采购方式“上新” 国企民企均可参与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6月1日起施行。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办法明确,鼓励有研发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供应商积极参与,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社会应用技术研发的辐射效应,促进科技创新。
禁止利用行业标准限制竞争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为破除行业垄断和市场限制提供规范支撑。办法规定,禁止在行业标准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等事项,禁止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供电企业恢复供电时间缩短至1天
新修订的《供电营业规则》6月1日起施行。此次调整包括将低压供电容量标准提升至160千瓦,压减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和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推广全流程线上办理,并将供电企业恢复供电时间由3天压减为24小时等。还明确了新建居住区居民住宅户表配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电设施防洪防涝等要求。
办法上新 加强电力市场监管
修订后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6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完善电力市场监管对象,优化调整监管内容等。其中,增加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监管内容;明确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与其他电力交易主体签订有关合同情况开展监管;增补对电网企业所属或者关联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情况的监管内容。
存款继承有新规 5万元以下免公证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6月1日起施行,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统一提高至5万元。考虑到地区和机构差异,农村中小银行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落实该要求。同时将黄金积存产品以及国债、理财产品纳入简化提取范围,相关额度计入5万元账户限额。
制定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常用低危物资清单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6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保税油、岸电、食品、药品等的分类管理措施要求,规定国际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求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明确允许在本行政区域内港口补给与国际邮轮运营相关的常用低危物资种类和数量。
快递包装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
《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快递循环包装箱》推荐性国家标准6月1日起实施。
《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国家标准针对纸类、塑料类、纺织纤维类及复合材料类快递包装产品,提出了铅、汞、镉、铬等重金属总体限量要求和单独限量要求,规定了溶剂残留、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等特定物质限量要求,并给出了试验方法、取样制备要求,为快递绿色包装的生产和检测提供技术依据。
《快递循环包装箱》国家标准明确了嵌套式、折叠式、组合式三种结构的快递循环包装箱,给出了快递循环包装箱循环次数、标签等建议,引导建立包装箱循环运营管理系统。
国家标准来了 提升地铁安全水平
国家标准《地铁防灾系统安全性能测试与评估方法》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主要提出了地铁防灾系统安全性能测试范围、测试对象、测试系统、测试方法及评估指标等,有助于提升地铁安全水平。地铁防灾系统安全性能被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值为100分,评估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小于80分则不合格。
新国标实施 提升加油机防作弊防篡改能力
新修订的《机动车燃油加油机》国家标准6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重点修订了加油机计量性能、防作弊性能等要求。在计量性能方面,按流量范围对计量性能进行细分,提高计量准确度。在防作弊性能方面,通过软硬件唯一数字签名、核心部件全生命周期校验、国密芯片存储等技术,界定加油机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防止不法分子篡改加油机。
(综合引力播、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中国政府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等)